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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人才认定标准(2013年)》中CFA,FRM证书包含在内

《深圳市人才认定标准(2013年)》中CFA,FRM证书包含在内

职业规划  |  2016-06-15

  一、高层次专业人才认定标准
  (一)杰出人才认定标准。
  1.诺贝尔奖获得者(物理、化学、生理或医学、经济学奖)。 2.科学技术奖获得者。
  3.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
  4.美国、日本、德国、法国、英国、意大利、加拿大、瑞典、丹麦、挪威、芬兰、比利时、瑞士、奥地利、荷兰、澳大利亚、新西兰、俄罗斯、新加坡、韩国、西班牙、印度、乌克兰、以色列学术权威机构会员(一般为member或fellow,中国一般将其统一翻译为“院士”,见中国科学院国际合作局的网站http://www.casbic.ac.cn/channel/F_As_Intro/index.asp)。
(二)领军人才认定标准。
  1.中国社会科学院学部委员、荣誉学部委员;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人选;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全国杰出专业技术人才;中国工艺美术大师;全国工程勘察设计大师;茅盾文学奖;鲁迅文学奖;吴阶平医学奖; 2.近5年,获得以下奖项者:
  (1)自然科学奖一等奖,自然科学奖二等奖前3名; (2)技术发明奖一等奖,技术发明奖二等奖前3名; (3)科技进步奖一等奖前5名; 
  (4)教学成果奖特等奖前3名; 
  (5)长江学者成就奖;
  (6)中国青年科学家奖;
  (7)“全国中青年德艺双馨文艺工作者”荣誉称号; (8)中国专利金奖(须为专利发明人及设计人); (9)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版权创意金奖人物奖; (10)孙冶方经济科学奖著作奖、论文奖前2名。 3.近5年,担任以下职务者:
  (1)科技重大专项专家组组长、副组长;项目(课题)组长,且项目(课题)通过验收; (2)科技支撑(攻关)计划项目负责人; (3)“973计划”项目首席科学家、承担研究任务的项目专家组成员; (4)“863计划”领域主题专家组组长、副组长、召集人; (5)实验室主任、副主任、学术委员会主任,重点实验室主任、学术委员会主任,工程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能源研发(实验)中心主任; (6)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首席专家;
  (7)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主任委员; (8)教育部“长江学者奖励计划”特聘教授。 4.近5年,获得自然科学基金“杰出青年科学基金(含外籍)”、“重大项目基金”资助的项目主持人,完成该基金所资助课题研究,且取得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资助项目结题通知者; 5.近5年,在Nature或Science上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论文者; 6.近5年,直接培养出获得奥运会或近两届列入奥运会项目的世界杯、世锦赛的主教练员; 7.近5年,获得“中华技能大奖”荣誉称号的技术技能型、复合技能型高技能人才。
 (三)地方级领军人才认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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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人员;省、部级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省(含副省级市)级以上专家;省工艺美术大师;省名中医称号获得者;享受深圳市政府特殊津贴人员。 2.近5年,获得以下奖项者: 
  (1)科技进步奖二等奖前5名; 
  (2)省、部科学技术奖一等奖前3名、省、部技术发明奖一等奖前3名,省、部科学技术进步奖特等奖前5名、一等奖前3名; (3)省科学技术突出贡献奖; 
  (4)教学成果奖一等奖前2名; 
  (5)教育部“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 
  (6)省(哲学)社会科学成果奖一等奖第1名; (7)“全国德艺双馨电视艺术工作者”(百佳电视艺术工作者)荣誉称号; (8)长江韬奋奖; 
  (9)全国精神文明建设“五个一工程”奖单项奖(含子项5个:文艺类图书、电影、电视剧片、戏剧、歌曲)主要作者(含编剧、导演)和主要演员前3名; (10)中国文化艺术政府奖 “文华奖”单项奖(文华剧作奖、文华导演奖、文华编导奖、文华音乐创作奖、文华舞台美术奖、文华表演奖)一等奖、二等奖第1名; (11)中国广播影视大奖(子项2个:中国电影“华表奖”,中国电视剧“飞天奖”)主要作者(含编剧)、导演和主要演员前3名; (12)全国播音主持“金话筒”奖(广播播音员主持人奖、电视播音员主持人奖); (13)中国专利奖、中国外观设计金奖、省专利奖金奖(须为专利发明人或设计人); (14)中国服装设计金顶奖; 
  (15)华夏建设科学技术奖特等奖、一等奖主要完成人前2名; (16)中国通信标准化协会科学技术奖一等奖主要完成人前2名; (17)中国通信学会科学技术奖一等奖主要完成人前2名。 (18)中国IT年度人物奖;
  (19)深圳市科学技术奖市长奖;
  (20)神农中华农业科技奖一等奖第1名;
  (21)王选新闻科学技术奖人才奖终身成就奖、杰出人才奖; (22))鹏城杰出人才奖;
  (23)中国出版政府奖出版人物奖;
  (24)光华龙腾设计创新奖-中国设计业十大杰出青年; (25)南粤功勋奖;
  (26)南粤创新奖;
   3.近5年,担任以下职务者:
  (1)科技重大专项专家组成员;项目(课题)第一副组长、分课题组长,且项目(课题)通过验收; (2)科技支撑(攻关)计划课题第一负责人,且课题通过结题验收; (3)“973计划”项目首席科学家助理、课题组第一负责人,且课题通过结题验收; (4)“863计划”主题项目或重大项目首席专家,“863计划”专题组组长、副组长,且专题通过验收; (5)“软科学研究计划”重大项目第一负责人,且项目通过验收; (6)科技部国际科技合作计划项目中方项目第一负责人,且完成项目通过验收; (7)重点实验室、工程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能源研发(实验)中心副主任前2名、工程学术(技术)委员会主任,工程实验室、能源研发(实验)中心学术委员会主任; (8)省、部(重点)实验室主任、学术委员会主任,省、部工程实验室主任,省、部工程研究中心主任; (9)社会科学基金成果项目第一负责人; (10)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11)珠江学者特聘教授; 
  (12)深圳市“鹏城学者”长期特聘教授;
  (13)文化部专家;
  (14)精品课程负责人; 
  (15)高等院校重点学科带头人;
  (16)在任规划布局内重点软件企业研发机构第一负责人(各单位2年内仅可申报1人); 4.近5年,获得自然科学基金“重点项目”、“重大项目”、“重大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或“青年科学基金项目”资助的项目第一负责人,且项目通过结题验收; 5.近5年,中国科学院“百人计划”人选;
  6.近5年,百千万知识产权人才工程第一层次人选; 7.近5年,入选中宣部“四个一批”人才; 
  8.近5年,广东省委宣传部“十百千工程”人才第一层次培养对象; 9.近5年,教育部“211工程”院校重点学科博士生导师,且来深高校担任博士生导师者; 10.近5年,广东省高等学校“千百十工程”培养对象; 11.近5年,全国名校长、全国模范教师、全国教师荣誉称号获得者; 12.近5年,直接培养出获得奥运会或近两届列入奥运会项目的世界杯、世锦赛第二、三名运动员的主教练员; 13.近5年,培训2年以上的运动员输送后4年内取得奥运会的主教练员; 14.获得特许金融分析师(CFA)或金融风险管理师(FRM)资格证书且正受聘我市银行、证券、期货、保险业担任公司首席分析师者(或首席经济学家)、总经理或副总经理(经证监会核准)、公募基金经理职务2年以上者(各单位2年内仅可申报1人); 15.近5年,连续3年获得《新财富》“分析师”(行业排名前2名,研究小组前2名)者; 16.近5年,“深圳市产业发展与创新人才奖”获奖金额排名居本行业获奖人员前5%的副总经理级别及以上者; 17.近5年,中国科学院“知识创新工程”重要方向项目负责人,且项目通过验收; 18.近5年,认定企业技术中心主任,任期内考核结果为合格者; 19.近5年,临床重点专科(学科)带头人,中医药管理局重点专科(学科)带头人; 20.近5年,广东省引进创新科研团队带头人; 21.近5年,广东省引进领军人才;
  22.近5年,获得特级教师称号,且担任下列职务之一者:深圳市基础教育系统“名师工程”名校长、名教师、深圳市中小学名校长工作室、名师工作室、教科研专家工作室主持人; 23.近5年,获得北美精算师、英国精算师、澳洲精算师或中国精算师资格证书且正受聘我市保险公司法人机构担任总精算师或精算责任人者(各单位2年内仅可申报1人); 24.近5年,经、广东省确认由深圳市输送并代表参赛,获得奥运会或近两届列入奥运会项目的世界杯、世锦赛个人项目第1至3名次的现役运动员; 25.近5年,获得‘全国技术能手’荣誉称号的技术技能型、复合技能型高技能人才。
(四)后备级人才认定标准。
   1.深圳市工艺美术大师;深圳市名中医、中医。 2.近5年,获得以下奖项者:
  (1)省、部科学技术奖二等奖前3名;省、部技术发明奖二等奖前3名;省、部科学技术进步奖二等奖前3名; (2)省厅级科学技术奖一等奖第1名; 
  (3)市(地级市以上)科学技术发明奖一等奖、科学技术进步奖一等奖第1名; (4)深圳市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一等奖第一完成人,深圳市科技创新奖第1名; (5)教学成果奖二等奖第1名; 
  (6)省级教学成果一等奖第1名; 
  (7)深圳市教育教学科研成果特等奖第1名; (8)省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 
  (9)省(哲学)社会科学成果奖二等奖第1名; 
(10)省精神文明建设“五个一工程”奖单项奖第1名;
(11)中国文化艺术政府奖 “文华奖”单项奖(文华剧作奖、文华导演奖、文华编导奖、文华音乐创作奖、文华舞台美术奖、文华表演奖)三等奖第1名;中国文化艺术政府奖 “文华奖”分项奖文华艺术院校奖一等奖第1名(桃李杯舞蹈比赛、民族乐器演奏比赛、小提琴演奏比赛);  (12)中国文化艺术政府奖“群星奖”节目奖获奖人第1名(舞蹈、戏剧、曲艺类的编导或主要表演者,音乐类作曲者,美术、书法、摄影类作者); 
(13)文联奖(须为个人获得)(子项12个:中国戏剧奖、大众电影百花奖、电影金鸡奖、音乐金钟奖、全国美术展览奖、曲艺牡丹奖、书法兰亭奖、杂技金菊奖、摄影金像奖、民间文艺山花奖、电视金鹰奖、舞蹈荷花奖)等级奖第1完成人; 
(14)省专利奖奖(须为专利发明人及设计人);
(15)中国十佳服装设计师; 
  (16)华夏建设科学技术奖二等奖第1完成人; 
(17)中国通信标准化协会科学技术奖二等奖第1完成人;
(18)中国通信学会科学技术奖二等奖第1完成人;
(19)王选新闻科学技术奖人才奖特别贡献奖;
(20)光华龙腾设计创新奖-中国设计业十大杰出青年提名奖;
(21)中国外观设计奖(须为专利设计人);
3.近5年,担任以下职务者: 
  (1)科技重大专项分课题副组长前2名,且项目(课题)通过验收; (2)科技支撑(攻关)计划课题第二、三负责人,且课题通过结题验收; (3)“973计划”课题组第二、三负责人,且课题通过结题验收; (4)“863计划”课题组组长、副组长,子课题负责人,且课题通过结题验收; (5)“软科学研究计划”面上项目第一负责人,且课题通过结题验收; (6)科技部国际科技合作计划项目中方主要参加人员前3名,且完成项目通过验收; (7)市(地级市以上,下同)、厅(重点)实验室主任、市技术中心主任、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主任,市工程实验室主任,省工程实验室学术委员会主任; (8)担任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分技术委员会主任委员; (9)省级精品课程负责人; 
  (10)高等院校省重点学科带头人; 
  (11)在任高新技术企业研发机构第一负责人、在任市高新技术企业研发机构第一负责人。生物、互联网、新能源、新材料、文化创意和新一代信息技术六大战略性新兴产业列入市政府扶持计划项目的在任研发机构第一负责人。在任深圳重点软件企业研发机构第一负责人(各单位2年内仅可申报1人)。
4.近5年,获得自然科学基金面上项目、重大研究计划项目、青年科学基金项目资助的项目第一人,且课题通过结题验收。
   5.近5年,广东省委宣传部“十百千工程”人才第二层次培养对象;
   6.近5年,教育部“211工程”院校重点学科教授或研究员,来深高校聘为教授或研究员者; 
   7.近5年,广东省高等学校“千百十工程”省级培养对象; 
   8.近5年,获得全国班主任荣誉称号,教育部“青年骨干教师培养计划”人选; 
   9.近5年,直接培养出获得奥运会或近两届列入奥运会项目的世界杯、世锦赛第4至8名次运动员;
   10.近5年,培训2年以上的运动员输送后4年内取得奥运会第2至3名次或近两届列入奥运会项目的世界杯、世锦赛3人次(成绩为近5年取得)的主教练员; 11.近5年,直接培养出获得全运会、全国锦标赛、亚军的主教练员;
   12.近5年,获得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资助的出站留(来)深博士后;
   13.博士后出站留(来)深从事科研工作满3年者;
   14.近5年,连续2年获得《新财富》“分析师”(行业排名前3名,研究小组前2名)者;
   15.近5年,连续3年获得《新财富》董秘者;
   16.近5年,“深圳市产业发展与创新人才奖”获奖金额排名居本行业获奖人员前5%的非高管人员或前5%-15%的人员;
   17.近5年,中国科学院“知识创新工程”重要方向项目课题负责人,且课题通过验收;
   18.近5年,省、市(副省级)临床重点专科(学科)、医学重点专科(学科)带头人;
   19.近5年,广东省引进创新科研团队核心成员(限一次性申报3人); 
   20.近5年,深圳市基础教育系统“名师工程”名校长、名教师、中青年骨干教师;深圳市中小学名校长工作室、名师工作室、教科研专家工作室主持人;
   21.近5年,获得特级教师称号且在深圳市基础教育系统从事相应专业工作者;
   22.近5年,教育部“新世纪人才支持计划”入选者;
   23.近5年,获得特许金融分析师(CFA)或金融风险管理师(FRM)资格证书后在深银行、证券、期货、保险业从事相应专业工作者;   
   24.近5年,获得北美精算师、英国精算师、澳洲精算师或中国精算师资格证书且在深保险业从事精算专业工作;
   25.近5年,获得“全国会计领军人才”者;
   26.近5年,经、广东省确认由深圳市输送并代表参赛,获得奥运会或近两届列入奥运会项目的世界杯、世锦赛个人项目第4至8名次的现役运动员;
   27.近5年,获得中国创新创业大赛总决赛企业组、团队组前3名、全国农业科技创新创业大赛企业成长组、初创项目组一等奖,且在我市落户的企业或创业团队获奖项目研发机构第一负责人(各单位限认定1人,2年内不得更换);
   28.近5年,获得省级技术能手或者省劳动保障部门组织的职业技能竞赛前3名的技术技能型、复合技能型高技能人才。
二、市属事业单位、经认定的重点企事业单位人才认定标准 新引进人才,且具有通过全国统考取得的专业技术资格,或取得(换发)广东省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或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职业技能鉴定取得技师职业资格证书,其中取得正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年龄在45周岁以下,取得副专业技术资格或技师职业资格的人员年龄在40周岁以下。
三、市属事业单位、经认定的重点企事业单位中初级人才认定标准 取得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且获得相应学位的国内高校毕业生,或在国(境)外高校全日制学习并取得学士及以上学位、学历(学历、学位须经教育主管部门认证通过)的留学回国人员(不含在职进修人员)。其中,取得博士研究生学历及学位,年龄在35周岁以下;取得硕士研究生学历及学位,年龄在30周岁以下;取得大学本科学历及学士学位,年龄在25周岁以下。
   1.住房优惠政策
  (1)地方级领军人才可享受哪些住房优惠政策?
   答:地方级领军人才住房优惠包括购房补贴、免租住房、租房补贴三种。
  (2)地方级领军人才申请购房补贴须符合哪些条件?补贴标准如何?怎么发放?
   答:具有深圳户籍,且未在深圳享受过购房优惠政策,在本市购买市场商品房的地方级领军人才,可申请购房补贴。
   购房补贴的建筑面积标准:100平方米左右;购房补贴不超过住房建筑面积标准购房价的50%,由政府和用人单位分别承担80%和20%,购房单价以申请时市规划国土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市场普通商品住房平均价格计算。
  购房补贴合同签订后,市住房保障部门向地方级领军人才一次性发放30%的购房补贴,剩余70%在5年内按年度等额发放,由地方级领军人才持本人身份证和购房补贴合同于年末到市住房保障部门领取。
  (3)地方级领军人才申请免租住房须符合什么条件?住房标准如何?租住期限多长?
  答:具有深圳户籍,且未在深圳享受过购房优惠政策、未领取过租房补贴的地方级领军人才可以申请免租3年的住房。
  免租住房的建筑面积标准:100平方米左右。
  免租期届满后需续租的,地方级领军人才应当通过用人单位,提交规定材料申请续租。经市住房保障部门审查符合规定条件的,签订租期不超过3年的房屋租赁合同,租金按照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计算。
  (4)地方级领军人才申请租房补贴须符合哪些条件?补贴标准如何?怎么发放?
   答:未在深圳享受过购房优惠政策、未租住过免租住房的地方级领军人才,可申请3年的租房补贴。
   租房补贴标准:3200元/月;
   租房补贴合同签订后,租房补贴按月直接划入申请人个人账户。当年未领到租房补贴的,下一财政年度一次性补领上一年度应发的租房补贴。
  (5)地方级领军人才享受住房优惠政策需向哪个部门提出申请?提交哪些材料?
  答:地方级领军人才需通过用人单位申请,用人单位对地方级领军人才的资格和申请材料进行查验后,由用人单位向市住房保障部门提交以下材料:①申请报告及申请书;②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出具的人才认定证书;③社会保障或者医疗保险卡(港、澳、台同胞以及外籍人士可以提供个人所得税完税凭证作为替代);④劳动合同;⑤申请人(配偶)身份证、户籍证明、计划生育证明,已婚人员需提交结婚证,非本市户籍需另行提交居住证,港、澳、台同胞以及外籍人士应当提供护照或者其他合法身份证明,可以不提供计划生育证明;⑥申请人、配偶未在本市享受过购房优惠政策的声明;⑦用人单位担保文件。除提交上述规定材料外,申请购房补贴还需提交房地产证或者房地产买卖合同(权利人或者买受人为申请人)、用人单位足额发放由其分担的购房补贴书面证明文件及凭证;申请租房补贴还需提交经登记或者备案的房屋租赁合同。
 (6)夫妻双方都属深圳市高层次专业人才的,是否能重复享受住房优惠政策?
  答:不可以。人才已婚的,应当以家庭为单位申请租住公共租赁住房或者享受购房补贴,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应当作为共同申请人。每个家庭只能租住一套公共租赁住房,只能享受一次购房优惠政策;同时符合租房补贴、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条件的,只可享受其中一种,不重复享受。如夫妻双方均符合申请条件的,可以各自申请享受租房补贴政策。
 (7)地方级领军人才离开原用人单位的,购房补贴、租房补贴是否继续发放?新用人单位如何续购房补贴、租房补贴?
  地方级领军人才在领取购房补贴、租房补贴期间离开原用人单位的(退休的除外),原用人单位应当自其离职之日起15日内书面通知市住房保障部门。市住房保障部门暂停发放其购房补贴、租房补贴。
  地方级领军人才被本市新用人单位录用后,由新用人单位持地方级领军人才社会保险卡、劳动合同、身份证明等材料,向市住房保障部门申请继续发放剩余购房补贴、租房补贴。
  暂停发放购房补贴、租房补贴期间,不计入补贴时间。
 (8)2011年5月31日前已按照《深圳市高层次专业人才住房解决办法(试行)的通知》(深府〔2008〕204号)享受住房政策者,是否按原规定继续享受?
  答:是。但如需改变补贴方式(如申请将租房补贴改为购房补贴),按《深圳市人才安居暂行办法》(政府令第229号)有关规定办理;2.配偶就业促进政策
  (1)地方级领军人才配偶就业主要有哪些解决方式?
  答:根据地方级领军人才配偶的工作单位性质、在岗状态和其他相关条件,主要有两种解决方式:属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员的,由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区人力资源部门根据个人情况,按照相关部门和事业单位的人员编制和岗位任职条件,帮助协调解决;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或者技师资格的,或者通过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取得大专以上学历的,可参加我市事业单位选聘。
  (2)除上述方式外,还有无其他解决方式?
  答:还有两种解决方式。①参加我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考职员、雇员的,可报考面向本市户籍人员招考的职位。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纳入我市就业援助体系,由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根据相关规定,同等条件下优先协助其解决就业问题:男性年满45周岁、女性年满35周岁;因患有疾病或身体残疾而导致就业困难的;因技能水平不足而导致就业困难的;连续失业半年时间仍未能就业的。
  (3)地方级领军人才配偶应向什么部门提出就业协助申请?需提交什么材料?
  答:地方级领军人才配偶申请就业协助的,属公务员身份的,向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提出申请;属非公务员身份的(纳入我市就业援助体系的除外),按照其所在单位行政区域,向各区人力资源部门提出申请;纳入就业援助体系的,向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区人力资源部门提出申请。
  提出申请时,需提交《深圳市高层次专业人才配偶就业协助申请表》及相关证明材料。
  3.子女入学优惠政策
  (1)地方级领军人才子女入学可享受哪些优惠政策?
  答:地方级领军人才子女申请就读我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和高中转学的,按就近入学原则和实际情况,安排在其父、母或监护人居住地段或相邻地段的省一级学校就读,且享受本市户籍学生同等待遇。
  (2)地方级领军人才子女如何申请享受入学优惠政策?需提交哪些材料?
  答:申请人在每学期开学2周以前,由其父、母或委托监护人按管辖范围向教育部门提出申请,教育部门在审核验证相关证明及入学材料后,提出安排意见,并通知有关学校安排落实,办理入学手续。
  申请入学需提供以下材料:①深圳市高层次专业人才证书;②《深圳市高层次专业人才子女入学申请表》;③户籍证明;④居住地证明;⑤艺术(体育)学校专业考核认定意见(申请艺术、体育学校者提供)。
  4.学术研修津贴政策
  (1)地方级领军人才申请学术研修津贴须符合什么条件?津贴标准如何?
  答:地方级领军人才参加学术会议和进修两类学术活动可申请学术研修津贴,其中学术会议类须为本人获邀参与的,由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协会举办(或者由、地区行政机构、企业协助合办)的该学科领域高层次的学术交流活动;进修类须为本人短期赴高校、科研机构进修或做访问学者等学术活动。
  学术会议类研修津贴根据举办地不同执行相应标准:①举办地在亚洲以外,津贴1万元;②举办地在亚洲(不含国内),津贴5000元;③举办地在中国(含港澳台),津贴3000元。
  进修类津贴根据进修地点不同执行相应标准:①在国外进修的,津贴1万元;②在国内(含港澳台)进修的,津贴5000元。
 (2)地方级领军人才申请学术研修津贴的程序是怎样的?
  答:申请程序为:①本人于学术活动前2个月向所在单位提交申请材料,包括《深圳市高层次专业人才学术研修津贴申请表》和学术活动邀请函;②所在单位审核确认后,在本单位公示5个工作日,如无异议,单位在申请表上签署推荐意见;③所在单位将申请人的申请材料报送主管部门,主管部门审核通过后报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无行政主管部门的单位直接报送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④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在受理申请材料后10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如需咨询相关部门或专家意见的,可延长20个工作日),符合资助条件的,出具核准通知,不符合条件的,书面通知申报人,并说明理由。
  (3)地方级领军人才申次学术研修津贴的次数有无限制?
   答:有。地方级领军人才在任期期间每年只可申请一次学术研修津贴,即每年只可享受一次学术会议或进修类学术研修津贴,次数不能积累跨年度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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